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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太借用台灣大網路 有條件通過

中國時報【翁毓嵐╱台北報導】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針對亞太電信「借用」台灣大哥大網路一案,通則性決議通過,業者可有條件使用別人網路提供服務,但雙方須事先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核准,但借用者不得完全使用別人網路,也不得違法使用。

由於上周亞太電再遭罰款30萬元,NCC接下來將對台灣大開罰。

NCC不認為亞太電使用台灣大網路的行為是「漫遊」,昨天對於行動寬頻業者不自建網路,或不使用自建網路,使用他人接取網路,做出通則性的原則決議,強調業者不論是借用,還是借出方,都必須先向NCC提出變更事業計畫書申請,經過核准後才可行,但借用方不能完全不使用自己的網路,也不能完全藉他人網路提供服務。

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,亞太電及台灣大皆未提出變更事業計畫書申請,但上周NCC已針對亞太電未依建設計畫書建設,及未經核准即使用台灣大網路提供服務,欠缺有效保護機制等,再開罰30萬元,接下來對於台灣大的違規部分,也將開罰,但亞太電不需斷訊,也不會現在就不能使用台灣大網路。

針對使用他人網路的事業計畫書變更審核準則,NCC表示約有37項之多,包括4G業者雖原則上應自建網路提供服務,但在未違反電信相關授權法規下,仍可向其它業者租用;另使用他人網路的比率,應逐年顯著下降,出借方也須說明如何維持足夠傳輸容量,及如何處理產生出OB嚴選多餘的訊務量。

亞太電昨則表示,將遵循主管機關決定,並會儘速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亞太借用台灣大網路-有條件通過-2150073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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